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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探索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21日)


  本报记者 张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主要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基础扎实全面试行时机成熟

  《意见》指出: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6年来的社区矫正试点实践,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时机已经成熟。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基层政法机关“两所一庭”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有效承担起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打下了可靠的组织基础。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理解、越来越支持,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分析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经中央政法委同意,‘两院两部’决定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教育管理帮困“三位一体”

  《意见》指出:要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说,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和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针对其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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