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的解读
(2010年1月13日)
2009年11月21日,商务部公布了《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以下简称
《申报办法》)和《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以下简称
《审查办法》),
《申报办法》和
《审查办法》合称“两个办法”,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在“两个办法”起草过程中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座谈会,并将“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便于公众对“两个办法”的了解,现对“两个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立法依据和执法机构
“两个办法”属于商务部部门规章性质,其立法依据是
《反垄断法》和《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根据
《反垄断法》第
10条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
二、关于营业额的含义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