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四是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体现了
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如何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记者: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物权法是如何贯彻实施
宪法这一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
物权法根据
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主要是:
--公民不仅对生活资料,而且对“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也享有所有权。
--公民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公民继承权的问题,在
继承法中有规定,
物权法作了衔接性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对征收和补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