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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物权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

  记者: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物权法为什么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

  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规定的。

  物权法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情况作了哪些规定?

  记者:当前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物权法对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物权法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一是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二是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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