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应当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三是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开展决策咨询,应当根据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是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问:关于行政学院学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为了进一步严格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严格院规院纪,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队伍建设,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
三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问:关于行政学院工作的办学保障,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为了保障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的需要。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学院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