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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二是明确了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条例规定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国家行政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关于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了行政学院的设置体制。条例规定,行政学院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学院分院。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二是明确了行政学院领导的配备原则。条例规定,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三是明确规定了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条例规定,业务指导主要包括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科学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对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问:关于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工作,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条例明确规定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应当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教学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行政学院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国家行政学院依法申请取得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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