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银行适用于本
《指引》?
答:本
《指引》是普适性指引,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其他银行也需遵照或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要求改进和加强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性质、数据基础、复杂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性,
《指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注重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基本原则,突出我国相对薄弱的计量基础和手段等内容,充分体现
《指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导职能。在具体条款上,根据不同性质的机构,体现了区别对待和灵活性原则。另外,
《指引》提出从“收益”和“经济价值”两个角度而非限定具体方法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影响程度,为计量技术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问:
《指引》与《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章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相对于交易账户利率风险而言,是利率风险的一种。2004年12月出台的《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上述四种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的原则,是
《指引》制定的主要依据之一。此外,作为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制体系的组成部分,
《指引》注重与已发布的《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以及正在起草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和《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之间的衔接,保持规制相关条款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