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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同时,《意见》明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问:没有资格或能力开办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是否可以开办电视购物业务?

  答:考虑到目前绝大部分电视播出机构都开办了购物节目时段,且播出时间较长,相关的经营收入比例也较大,而这些播出机构中的多数又不具备开办独立电视购物频道的条件。因此,《意见》从实际出发,对于没有条件和能力开办购物频道的,允许其选择在1个现有自办频道,在非黄金时间开办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安排播出已批准的购物频道提供的节目,通过扩大电视购物频道的覆盖和经营,在开发当地电视购物市场的同时,也得到合理的收入和发展。另外,考虑到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还需要一个过程,为扩大电视购物市场份额,也允许开办数字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在当地模数转换期间,按照上述要求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作为过渡。但需注意两点:一是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公益性突出的频道,不能开办专门购物时段,避免影响广播电视宣传和公共服务;二是专门购物时段不能播出电视购物之外的节目和广告,所在的频道也不能再播出购物短片广告。

  问:电视购物应该是个规模产业,在现行广电体制下如何推动电视购物的规模发展?

  答:发展电视购物产业,需要着力改变传统观念,破除区域分割和市场垄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力争培育打造几个实力雄厚的电视购物龙头企业。为此,《意见》提出,鼓励播出机构联合开办电视购物频道,推动电视购物企业兼并、重组,聚合资源,合作共赢。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联合开办的购物频道,可使用同一频道名称、呼号,共享商品、信息、物流、结算等资源,共同经营,协议分成;二是优秀的购物频道可输出资金、团队、技术、管理等,参与合办其它购物频道;三是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经营发展较好的省、市购物频道,可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四是鼓励发展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互动点播等新媒体购物方式。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购物频道传输覆盖问题,《意见》提出,有线网络机构要从有利于稳定经营和促进竞争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努力增加购物频道的入网传输数量,不得以垄断地位影响市场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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