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2009年12月19日)
近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电视购物联系产品和服务的上下游,面向千百万家庭和消费者,传播面广,消费拉动大,对于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广播电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广播电视收入结构调整。因此,发展电视购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近年来,在电视购物实践中,也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有的经营企业商业诚信缺失,存在产品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对广播电视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二是电视购物发展政策不够明确,资源配置不够科学,主体弱小分散,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三是播出机构违规播出购物节目、擅自开办购物频道、有线网络公司违规传输购物频道等问题严重。这些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电视购物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因此,必须明确相关政策要求,既推进电视购物的发展,又加强规范管理。
问:《意见》与《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有何关系?
答:电视购物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购物短片广告,一种是居家购物节目。目前大家反映强烈,存在严重虚假、夸大宣传的主要是购物短片广告。因此,总局9月发布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61号令),明确将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严格控制其播出总量;同时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着重对短片广告作出界定并将其与居家购物节目作了明显区分,并对两者的制作、播出提出管理要求。这次的《意见》,则专门就居家购物频道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政策意见:强调广电为主、诚信为本、规范发展的原则;强调严格控制购物频道数量和专门购物时段的时间,规范购物节目播出;鼓励联合、合作开办购物频道和节目,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等。因此,上述三个文件是互相关联、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