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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
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2009年7月16日)


  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原因、目的主要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重组,是国家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往往需要妥善安置大量的职工,这事关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但是,企业在职工安置有关费用的财务管理中,长期以来存在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根据2008年9月我们对20家中央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进行的调研,其重组财务呈现三个特征:

  一是涉及人员及金额规模巨大。20家企业重组共涉及离退休人员91.70万人,内退人员24.94万人,遗属5438人,预提有关费用495.47亿元。

  二是企业对有关费用的财务处理方式不统一。既有不予预提离退休及内退人员有关费用的,也有仅预提内退人员费用而不预提离退休人员费用的,还有预提离退休人员及内退人员全部费用的,而且有的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有关费用处理方式尚有不同。

  三是预提费用标准不一。有的企业对有关费用未予折现,而折现的企业所采用的折现率、预计通胀率等也各不相同,最终导致提取数额存在明显差距。以离退休人员费用为例,预提费用最高的企业与最低的相差高达20倍。

  随着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进程的加快,如果不能及时对随意预提人员费用行为加以规范,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分配不公的后果。为此,《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的承担原则、预提标准、计算方式、管理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企业重组行为,正确评估企业净资产价值,维护职工和国有权益。

  问:《通知》适用于哪些企业?所称“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国家出资企业,即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时,如果涉及产权关系变动和股权结构调整,其有关职工安置费用就应当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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