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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答记者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24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就改革过程中社会关心的重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请介绍一下这次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目前,在固定电话业务领域有3家电信企业经营,固定电话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移动电话替代固定电话的趋势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改革固定电话资费管理方式,符合当前电信市场结构的实际情况。

  这次改革主要涉及固定本地电话、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出租电路等电信业务,涉及到的电信资费包括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小灵通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等。这次改革主要调整了上述电信资费的价格管理形式,不涉及具体资费标准的调整。

  一是改革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小灵通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管理方式。改革前,这些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政府定价。电信企业推出各种资费优惠“套餐”,也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改革后将实行上限管理,具体方式为: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同时,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供用户选择。

  二是改革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的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

  二、请介绍一下固定本地电话的现行资费政策、标准等情况。

  固定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前一直实行政府定价。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具体标准是由当地在上述资费档次中选择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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