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能否申请参加试点?
答: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重组是其根据市场规律和自身意愿的发展过程。近两年来,在财政部、证监会引导和鼓励下,会计师事务之间掀起了新一轮的合并高潮。自2007年至今,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兼并重组,已由过去的72家减至目前的58家。我们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强做大。对于积极探索做强做大发展模式,并通过合并在各方面有明显提升的,应当对其合并予以肯定。因此,在《试点方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
所谓“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是指事务所之间已实现实质合并或主体合并。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涉及到股东变更、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承接、被吸收所的清算注销、分所之间的重新整合等诸多事项,不仅涉及财政部门、工商部门、注协,还涉及到与客户的沟通等,彻底办妥这些事宜往往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考虑到合并中的上述现实问题,《试点方案》对实质性合并程序规定了至少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事务所之间已签署正式的合并协议;二是就合并事宜已在公开发行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三是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确实因办理工商手续、业务衔接等客观原因难以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申请时出具经合并双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签章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业务手续后立即交回相应证书。延期交回证书的截止时间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
九、财政部、证监会将如何严格履行审核考察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财政部、证监会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则,以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