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7日)
近日,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试点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推进内地会计师从事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一)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
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2006年2月,内地发布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之后,内地与香港就两地准则等效展开磋商。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联合声明,承诺将致力于保持两地准则的持续等效,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为实现这一目标,近两年来,两地有关机构付出了大量努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在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内地与香港会计界一直保持着深入交流和密切合作,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为了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在CEPA框架下,会计服务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开放,两地会计交流更加紧密,合作领域更加广泛,涉及会计审计标准、市场准入、会计培训、会计监管以及会计国际化等各个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有利于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地会计交流合作,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双赢和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三)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针对过去内地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接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不够高等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香港《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双重审计”或者限制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与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