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报送申请材料,外汇分局收齐材料后,对申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当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实际需求、申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客观条件,把握审批节奏并适当调节经营机构的数量。
四、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哪些管理内容?
答:这次扩大试点,总结了前期试点经验和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全国统一、规范的试点办法,同时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主要包括:一是要求经营机构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兑换业务,将每个客户的兑换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控制;二是为体现小额兑换的特点,限定特许经营机构对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三是要求经营机构的所有经营活动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并对外汇备付金实行限额管理;四是要求经营机构按月向外汇分局报送兑换业务相关报表,履行国际收支、反洗钱等统计报告义务;五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适应市场需求合理布局、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原则,把握审批节奏、调节机构数量,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问:目前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已有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去年个人本外币兑换(又称结售汇)量约有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有240亿美元,市场潜力大、需求多样化。特许经营机构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在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上是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关系。与其他两类机构相比,特许经营机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主要作为宾馆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住店客户结算时的外币兑换需求,银行网点普遍集中在对公业务和居民密集区,而在机场、酒店、风景区等非居民集中的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需要设置网点。二是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部分节假日甚至不营业,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而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能够24小时营业。三是相比于外币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具有双向兑换及自主定价能力,而且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识别主要国家货币现钞,及时掌握新的防伪技术,并具备基本的外语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