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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答记者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1日)

  一、问:什么是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答:本次扩大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国际上,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
  二、问:为什么要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
  答:允许银行之外的一般工商企业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完善个人兑换服务、丰富外汇市场主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各界反响良好,提出进行试点的地区和机构较为踊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4个计划单列市扩大试点,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实施统一监管。上述试点地区有的是涉外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的地区,有的是边境口岸城市或旅游中心城市,还有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地区,都有一定的兑换需求。
  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能够弥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不足,形成银行、特许经营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利用各自优势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的服务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三、问:申请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需要哪些条件?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首先,个人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六个月以上。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了解外币兑换业务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从业人员。再次,企业需要有适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系统、设施及安全保障,尤其是应该具备与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的软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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