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印发通知,公布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民航运输为什么要收取燃油附加?
答: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保持国内航线票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应对油价波动。一方面,为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另一方面,航空煤油是航空运输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燃油成本占我国航空公司成本的40%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疏导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在油价波动方向不确定、且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是应对油价波动的有效措施。二是收取燃油附加是国外航空公司应对油价波动时普遍采取的做法。国外航空运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但在油价上涨时,国外许多航空公司仍收取了燃油附加。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航空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多家航空公司,均先后在不同航线上收取了燃油附加,具体标准随油价波动。同一国家的不同航空公司,具体收取标准不完全一致,也有不收取燃油附加的航空公司。
二、我们注意到,当前很多机票销售价格实行了一定的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这个机制,可能会出现航空公司一边票价打折、一边收取燃油附加的现象。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答:民航销售票价是按“多级舱位”体系运作的。航空公司根据时刻、经停等情况,对不同航班制定不同票价,同一航班上附加的限制条件不同,票价也不一样。这样,在同一航班上,往往既有全价票,也有折扣票,即使同是折扣票,折扣率也不相同。这种对不同旅客实行差别定价的方式,并不是民航票价执行不到位,与收取燃油附加并不矛盾。按联动机制运行后,由航空公司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同时航空公司还将综合考虑不同旅客对象需求特点和承受能力,在现行票价政策范围内确定具体票价。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有利于实现民航票价和燃油附加的有机结合,形成相对合理的票价和燃油附加水平。
三、请您谈谈此次出台联动机制与以往政府部门对燃油附加的管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建立联动机制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