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09年11月06日)
10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
《意见》的出台为全国工商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开展科学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思路,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
《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出台背景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直肩负重要职责。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9月19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10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
《意见》。可以说
《意见》既是对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又是工商部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两个特点
《意见》比较全面地归纳、概括了当前工商部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强调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公平待遇,鼓励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强调通过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还包括了加强服务、规范执法、促进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创业和发挥个私协会作用等多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