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要向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答:条例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在省内的服务活动都可以得到有效监管,但是一旦跨省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所在地的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因为不掌握有关情况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因此,保安服务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向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便于公安机关对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二是仅规定备案而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批准主要是为了打破保安服务市场的地区封锁和地区垄断,鼓励保安服务公司跨省开展业务,引导保安服务公司依法开展良性竞争,防止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因地区利益抵制外省保安服务公司拓展业务而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
问:为什么条例规定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设立临时隔离区?
答:武装守护押运的对象都是贵金属、货币、文物等贵重物品,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风险较高。为了确保押运物品的安全,在押运物品装卸过程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经常通过拉设警戒线、隔离带、排列人墙等方式将押运的物品与周边隔离形成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这是工作任务的需要。但是临时隔离区的设置可能对公民的正常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保安员设立的临时隔离区有时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配合,个别人为了省时间、少走路经常穿越临时隔离区,导致与保安员发生冲突。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赋予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设立临时隔离区的权利。同时,条例也规定设置临时隔离区应当尽量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影响。
问:条例实施以后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管理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答:自1984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已经设立了2800多家保安服务公司和一些保安培训机构,许多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内部保安组织,全国各地已有数百万保安员从事各类保安服务工作。正确、妥善处理这些《条例》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机构和正在从业的保安员,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保障保安服务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确实是条例实施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需要。
为确保保安服务业的平稳发展,并结合我国各地保安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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