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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09年9月27日)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和修改过程。

  答:《规定》制定于2000年,根据监管需要,在2002年、2004年曾进行修改。作为全面规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活动、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的基础性规章,《规定》为稳定保险行业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一方面,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施行,原《规定》需要根据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并对新《保险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另一方面,近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较快,机构管理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对提高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力度,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因此,《规定》有必要完善机构监管制度,适应新需要。

  《规定》是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准入和日常监管的基本制度,中国保监会在修改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借鉴了银行业、证券业在机构管理方面的经验,对草案反复予以完善,完成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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