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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农民激活林业繁荣生态――《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政策解析


  “四个体系”从宏观到微观,总结了多年来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成果;指出了森林采伐管理在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框架。基本思路是,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突破口和推进器,以法律制度规范森林经营管理秩序,以市场机制激发森林经营活力,以现代技术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在国家层面上,重点是按照林业发展区划,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合理区划,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森林类型有差别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政策;在省、县级层面上,重点是开展森林经营规划,落实宏观区划的具体布局,明确各类森林的培育方向和经营模式;在经营单位层面上,重点是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最佳经营方法,提高林地生产率,实现不同林分的目标效益最大化。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逐步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轨道。

  四、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要协同推进基础工作和改革

  采伐管理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改革,必须协同推进,切实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和配套改革。

  (一)《意见》把区域性改革试验示范与完善宏观政策紧密结合起来。2008年底,在先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先后批复了23个省(区、市)183个县(区、市)的试点。今年4月,在福建省召开了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已全面展开。同时,我们将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验基础上,从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入手,在试点地区跟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试验内容。按照《意见》要求,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将经过实践检验,广大森林经营者满意的试点成果,吸收到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政策法规中去。

  (二)《意见》要求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森林资源保护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当前木材检查站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组织编制《全国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新机制;执行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运输证;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木材检查站公告栏,公布各地凭证运输名录,规范木材运输秩序。在采伐管理改革中,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使其真正成为现代林业建设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一支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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