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富裕农民激活林业繁荣生态――《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政策解析

  2.从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入手,构建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整个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林地面积数倍于耕地面积。但是由于我国林地经营水平低,平均每亩的收入只有20多元,远远低于耕地;世界上森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110立方米,瑞典、奥地利等林业发达国家每公顷森林蓄积量高达300多立方米,而我国平均每公顷森林蓄积量仅84.7立方米,集体林地平均每公顷森林蓄积量更低,只有49.31立方米。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年均林木蓄积消耗5.50亿立方米,而国内只能提供3.65亿立方米,缺口近2亿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年均消耗需求约7亿立方米,国内最多能提供约4亿立方米,缺口在3亿立方米左右。因此,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成为中国林业的当务之急!

  为此,《意见》明确了科学的森林采伐管理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关键;科学的采伐管理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途径;科学的采伐管理是形成森林资源培育与林产品供给良性循环的基础措施。

  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通过改革和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体制,实现由限额指标管理转向森林可持续经营、多功能发挥和多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林业分类经营中的科学引导作用,在林业生产力发展中的激励作用,在林业改革中的基础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森林采伐管理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政策,拓展经营管理空间、改变经营管理方式,从由单纯的限额指标管理转到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上来;从大一统的管理模式转到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上来;从单一目标经营转到建设三大体系、提升三大功能上来;从单纯的行政管制转到依法监管、高效服务上来,寓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于构建资源管理新体制和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之中。

  三、科学的森林采伐管理贯穿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全过程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森林采伐是森林经营和森林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科学的采伐管理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四个体系”,即:以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为基础的宏观指导体系;以区域可持续经营规划为基础的区域决策体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方法、模式为基础的技术支撑体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