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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农民激活林业繁荣生态――《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政策解析


  五是采伐限额实行“蓄积量、材积量”双项控制,而实际采伐却常常出现材积量不足而蓄积量尚有节余的问题;同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层层下达,严重滞后于木材生产季节,造成了森林经营者无所适从,基层管理者难以操作的尴尬境地。

  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后,解决“树怎么砍、采伐怎么管”的问题,就成为广大农民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二)采伐管理改革是“以人为本”、解放林业生产力的必举之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问题。2003年中央9号文件、2008年中央10号文件以及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都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指出“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有效途径。”

  1.让林农得到森林资产和经营山林的实惠,富裕林农,激活林业。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态脆弱的少林国家,农村经济虽然跨过了温饱线,但尚处于“奔小康的爬坡阶段”。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对山林的依存度仍然很高,经营山林的目的主要是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采伐管理改革必须立足国情、民情、林情,政策的出发点决不能忽视农民的眼前利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让农民首先得到森林资产和经营山林的实惠。商品林要允许老百姓砍,政策好不好,关键就看他砍了以后栽不栽,就看能否调动起农民真正“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的积极性。老百姓越砍越富,树就会越栽越多、越长越好。

  有人担心,采伐相对放开,树会越砍越小。现在走进集体林区,的确是中幼林相对多了,但是荒山荒地少了,满目青山生机盎然。可以预见,当我国80%的农民经济富足了,不再单纯依附于砍树生存,而是把砍树变成看树,变成森林资源包括林下的多种开发,变成由低端到高端林产业的发展,可以预见,若干年后,高大乔木为主体的森林,不仅只有在自然保护区才能看到……

  采伐管理改革,调动的是广大农民的主观动力,收获的是富裕林农、激活林业的客观成果,最终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正如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的:“只有建立科学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才能使造林经营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经营者充分共享林业发展成果,才能形成森林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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