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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农民激活林业繁荣生态――《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政策解析

富裕农民 激活林业 繁荣生态――《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政策解析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09年9月9日)


  7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贯穿了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三步走”的战略思路,体现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体林采伐管理的宏观把握和战略思考,力度大、程度深、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综合性和实践性。

  一、《意见》对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和完善了什么?

  《意见》共分7部分26条,以放活经营、富裕林农、服务林农为出发点,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分步推进;阐述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改革的内容、方式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对抓好试点、做好采伐管理基础工作和相关改革以及保障措施做出了部署。

  《意见》从九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了集体林采伐管理。

  (一)明确了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意见》中明确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解决了农民因为调整种植结构在农田等非林业用地上造林采伐难的问题。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利用“四旁”、荒滩等空闲地植树造林“身边植绿”,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和美化人居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对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发展起来的平原林业是一次大解放。由于林业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上的森林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基础资源,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二)突出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者为了科学经营森林,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关于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意见》明确了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鼓励森林经营者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采伐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对森林经营有收益预期,调动其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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