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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司令员就《武警法》制定等问题答记者问


  吴双战:现行法律规章是《武警法》制定的来源和依据,《武警法》是现行法律规章的总结和概括,它们共同组成了武警部队履行职责遵循的法律规范。对于现行法律规章中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要根据《武警法》作修订与完善。

  对现行法律规章中已经明确的内容,《武警法》在条款中作了援引性规定,重点突出规范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各个方面:

  在任务范围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的顺序规定了任务范围,对安全保卫任务中没有列出且不便列出的,通过“其他安全保卫任务”兜底的形式表述。

  在兵力调动使用上,明确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挥,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合理使用武警部队。

  在业务关系上,明确规定执勤目标单位对担负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在具体职权上,规定人民武装警察可以采取警戒区域验证、巡逻查验、交通和现场管制、驱散、侦察、控制、优先通行、征用、搜查、使用警械武器等十项措施。

  记者:《武警法》为部队执行任务和官兵生活提供了哪些保障?

  吴双战:《武警法》从内容上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委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对武警官兵的深切关怀,为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提供了良好条件,从以下各个方面为官兵提供了保障:

  在行为保护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军人权益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在经费物资待遇保障方面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为执勤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保障;在有毒、放射性、严重污染、高频辐射、严重噪音和高原、高温、高寒地区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部队,享有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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