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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司令员就《武警法》制定等问题答记者问


  吴双战:《武警法》从产生构想到现在颁发施行,可说是15年磨一剑,这部法律凝结着部队官兵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深切关怀,业务部门的全力支持,立法机构的精心工作,汇集了各方智慧,步步走来,体现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1995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立法议案。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向中央军委提出了立法建议。2003年开始,《武警法》开始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开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开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27日,法律颁布实施。从时间上看、从具体步骤看,立法是非常慎重的、科学的。武警部队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研,撰写立法报告,拟制起草方案。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公安部法制局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经过6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征求了国家机关15个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综合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有关单位意见,6次会同上级法制部门进行草案修改。

  记者:《武警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吴双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任务要明确、职权要赋予、保障要到位、监督要严格”的立法主旨,适应部队履行职能使命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警法》

  《武警法》共7章38条,主要规定了武警部队组织领导体制和遂行任务的总原则,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勤目标单位和武警部队在完成任务中的职责,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范围,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武警法》与武警部队现行法律规章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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