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答问
(2009年8月31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
《标准》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市场影响以及保监会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标准》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请问为什么要针对意外险这一业务领域出台行业标准?
答:意外险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起步较早,上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曾经开办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意外险发展平稳,产品日渐丰富,现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险种。2008年意外险保费收入203.57亿元,保额118.05万亿元,占保险公司总保费的2.08%。
意外险业务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行业基础薄弱,经营主体较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定价缺乏基础,导致意外险价格混乱;二是单证管理不规范、经营数据不真实;三是保险公司对代理销售模式缺乏管控;四是信息系统不完善,部分保单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五是存在假保单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影响了意外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诟病,给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保监会将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作为监管重点之一。过去几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20多个文件专门规范意外险业务,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发文超过200个。各地保监局几乎每年都将意外险领域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今年年初,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禁止各保险公司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意险业务,对规范短意险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次下发的
《标准》是保监会在充分调研行业发展现状,系统梳理意外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全面征求行业意见,从规范意外险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为目的而出台的综合治理意外险业务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