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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何不同?

  答: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地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与商业银行相比,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快(通常1小时内决策)、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时间常常延长到下班后或周末)等独特优势。

  问: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与信用卡业务有何不同?

  答:信用卡业务是消费金融业务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由商业银行办理。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需对每笔消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消费贷款,而信用卡是银行针对个人的综合授信,客户获得信用卡后不需在进行具体消费时进行申请。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确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或满足旅游、装修的需求,但他们未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可选择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并且,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可即时获得信贷支持,不像信用卡在申请到领卡间有一段等候期。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专款专用,避免了信用卡面临的丢失、被盗用等风险。

  问:银监会将如何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管?

  答: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国务院已同意银监会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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