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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银监会对目前机构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衍生产品的基本评价,以及如何看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中的作用?

  答:国际金融危机也暴露出境内机构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境内人民币衍生产品缺乏,难以满足机构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使得机构客户选择了与境外市场风险指标挂钩的复杂衍生产品,引入新的境外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机构客户对衍生工具的正确认识、熟练运用能力以及企业内部决策机制、风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开发、客户营销、风险揭示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银监会认为,内部治理完善的机构客户在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时,应经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并配备财务与法律等专业人员,如有需要还可向独立第三方(会计师或律师等)进行咨询,以充分识别衍生产品的结构、风险以及与自身需求的匹配度。此外,成熟的机构客户一般还会采取“货比三家”的做法:向多家银行了解、询价后,方确定与之交易的银行。机构客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是机构客户自主的市场行为,适用“买者自负”的原则,即机构客户是否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交易哪类产品、与哪家银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中,均由机构客户自主决定。

  但考虑到我国机构客户参与衍生产品业务时间普遍不长、内部专业人员不足、独立第三方作用发挥不足等现实因素,银监会也反复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相对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始终应该遵循“卖者有责”原则,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及市场培育、投资者教育义务。

  问:《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进行区分的意义是什么?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交易对手)主要分为三类,包括机构客户、个人客户、金融机构。《通知》中的机构客户是指除个人客户和金融机构以外的客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衍生产品交易,主要通过理财产品进行,由于个人客户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交易衍生产品应按照银监会个人理财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金融机构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金融机构的准入、内部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在衍生产品交易领域属成熟的参与者。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应按照有关金融机构同业间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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