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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8年03月20日)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电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记者:日前,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了《意见》,请您谈谈文件出台的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近几年来,有关电力系统职工投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应该说,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80年代中期,为安置回乡青年和解决富余职工问题,电力企业成立了一些“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主要是为主业提供服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国家鼓励社会办电,由此电力职工投资逐渐进入发电企业,而且规模不断扩大。职工投资对于形成企业多元股东结构、鼓励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和缓解国家电力供求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行为的制度规定等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

  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行为,我们针对上述问题出台了《意见》。当然,除电力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也存在着类似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制订针对国有企业职工投资行为的规范意见,很快就会印发。

  记者:学习了这个文件,我们理解主要精神是限制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重点是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问题。

  国资委负责人:是的。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精神,妥善解决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问题,进一步巩固厂网分开取得的成果。我们知道,如果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就有可能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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