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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解读《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答:《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主要设置了通用许可管理制度。所谓通用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持通用许可批复,依据通用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通用许可严格限制出口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对于不符合通用许可条件的出口经营者,仍按现行管理制度,“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用许可制度是建立在政企互信和互动基础上的一种更为科学有效的许可管理制度。通用许可只能授予已建立起两用物项和技术内部控制机制,且经确认能够保证其有效执行的企业。

  问:商务部于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请问《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什么区别?
  答:《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不是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通用许可是许可批复文件,是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程序,与许可证的申领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企业获得出口通用许可后,可在每次出口前,直接登陆“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在通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填报并打印批复文件。凭加盖企业公章的批复文件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获得通用许可的企业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但需逐单申领出口许可证,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

  问:请您介绍一下《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主要能发挥哪几方面作用?
  答:一是简化申请程序,可以大量节省出口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的时间,从而降低经营者的出口成本,保证对外贸易的平稳开展。二是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加集中于对敏感程度较高、扩散风险较大的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三是有助于培养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出口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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