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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彩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问:条例对彩票开奖、兑奖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保障彩票开奖公开和公正,加强彩票的资金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以制度保障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和安全,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此外,条例还在开奖设备管理、开奖结果公开、兑奖规则要求以及中奖者信息保密等方面作了规定。

  问:条例对彩票资金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了彩票资金的构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条例规定: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条例还对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作了规定。

  问: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一是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彩票代销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四是对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六是对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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