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答记者问


  其次,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因此,我们要求在改革中必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早谋划、早动手,切实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三, 由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难题多,必须大力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我们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评估、经验总结、督促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统一调度,重点督察,保证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始终有序进行。

  五、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的重要文件,是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这表明了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具有高度统一性、统筹性的一次深层次改革,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的具体措施。今后一段时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将在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指导下,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健全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