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自从2008年初开始,我们就对下一步司法改革分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我们专门派人赴甘肃、吉林、云南、湖北等十多个省市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进行了调研,尽量掌握实际、客观、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于改革的关键环节,力争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作为支撑。对于改革的可行性、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增强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注重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相关改革成果的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前后协调,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初步的改革草案。
草案拟定之后,我们组织人员对草案进行了数十次讨论和修改,并多次召集部分法院代表进行研讨,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听取了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由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体重大,关系到人民法院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我们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又进行反复论证、反复调研,征求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并特别注意了与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的协调性,最终形成了《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四、《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工作要求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标和口号上,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对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首先,《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指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并尽快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项目责任制,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