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包含多项改革任务,这也是《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主要内容。另外,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身调研的情况,为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也写了进去,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因此,《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确定的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纲要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合理的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完善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改革和完善刑事、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和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和完善依法从严惩处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适时制定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研究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制度,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依法扩大缓刑制度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明确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范围;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协调制度与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