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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答记者问

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答记者问
(2009年3月25日)


  今天(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三五改革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来两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高法有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出台背景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后,党的十七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七大对深化司法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新阶段。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因此,我们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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