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布实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9年3月24日)
3月17日,财政部第54号令公布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
《办法》的有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
《办法》?
《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答:
《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更好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2008年10月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为全面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家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
《办法》。
二是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建立健全预防金融腐败长效机制的需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三者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形成闭合的链条。2006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和资产评估办法。资产转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管理链条中的几个重要环节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的出台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规范企业的行为,也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办法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预防金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