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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


  对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当前,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业务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格局不断调整,信息化应用日趋深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规章的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有的条款甚至还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有利于为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原则

  开展这次规章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相关工作中主要坚持了以下的原则:

  一是维护法制统一。规章清理坚持立、改、废有机结合,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与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的,依法加紧修订并提出可行的制度;滞后于管理现状、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同步做好有关废止工作。

  二是方便群众。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清理过程中,我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规章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例如,在行政许可制度方面,我部修改和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在许可程序方面,确定了委托省级管理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的制度;在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提交方面,简化了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贯穿着这次规章清理、修订工作的始终。在有关规章中,严格规定各项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程序,明令禁止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收受财物、谋取利益等行为,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归档、查阅等制度,并明确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主要过程

  我部这次法规清理工作是在原信息产业部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200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8部需要修订的规章,我部重新启动了有关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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