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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答记者问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详情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对正在建设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两国友谊源远流长。近年来,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国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自20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7年7月起实施。请简要介绍协定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效果?
  答:2006年11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的见证下,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内容。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协定,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5%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协定实施以来,双边贸易发展顺利,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08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双方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补充议定书的签署和实施,将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区设厂。我们相信,此次《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使两国经贸关系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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