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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答记者问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答记者问
(2009年2月25日)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过程?
  答: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我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合作),并宣布启动服务贸易协定谈判。此后,两国按照全面均衡、互利共赢的谈判原则,历经两年五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就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具体承诺表达成一致,圆满结束谈判。2009年2月21日,在戴秉国国务委员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了《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作为扎尔达里总统此次访华的重要经贸成果。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协定什么时候生效实施?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协定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内生效实施。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做出了什么样的开放承诺?两国服务提供者从中能够得到什么好处?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将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而言: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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