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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审计办公室樊启华主任解读《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部审计办公室樊启华主任解读《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2007年05月10日)


  记者:《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1日以第4号交通部令发布,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请您介绍一下交通部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部门规章?

  樊启华:自1998年以来,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交通建设投资完成额屡创新高,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委托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二是受托社会审计组织的资质标准不一,良莠不齐,甚至少数没有资质、无力承担审计风险的社会审计组织也参与进来;三是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随意委托、指令委托、人情委托、地方保护等现象;四是对委托审计的参与者(包括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单位、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等)没有必要的约束措施。上述这些问题急需加以解决和规范。

  近几年来,在部审计办的指导下,一些省开展了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不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纷纷建议部出台规章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针对以上情况,对委托审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该《办法》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樊启华:《办法》规范的内容就是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提出委托审计项目建议、审核受托人资质、审核审计费用、监督委托过程、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等。该《办法》还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委托审计管理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

  记者:《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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