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方面的规定:
为了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原
《细则》中依据
《节能法》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和审查制度。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交通运输部不再管理投资项目审批,仅是出具行业审查意见。为此,《办法》对原
《细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确保项目符合有关强制性节能标准。我部历来重视交通节能评估工作,从1998年开始,坚持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仅2008年1-7月,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已组织完成了13项港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工作,对提高设计、建设单位节能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港口企业加强能源管理,达到了从源头上控制港口能源消耗的目的,今后我们还将按照
《节能法》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将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通过公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能取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部党组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部决定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节能示范活动,以典型示范引导交通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确定了首批20个节能示范项目,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出。今年6月部决定继续深入开展节能示范活动,公布了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2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
《节能法》第
八条、第
五十八条对开展节能示范活动,推广示范项目的规定,并通过开展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提炼活动,宣传推广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督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学习、借鉴示范项目的成果和经验,全面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可以取得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可以充分调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在当前政企脱钩、行政干预弱化的情况下,通过典型示范引路,政策引导,不失为是一条新的体制环境下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行之有效的路子。许多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将指导示范活动作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二是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积极响应部开展节能示范活动的号召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也纷纷选择优秀企业推选出具有地区示范效应的节能项目在本省进行示范活动,在全国形成了一批各层级的节能示范项目,覆盖了交通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使同类企业学到了先进经验。经过总结提炼,形成的示范项目推广材料,高度概括了示范项目的基本原理、主要做法、适用范围和改进措施等,极具科学性、推广性,在同类型交通企业中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四是我部组织的专家工作组对项目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促进了示范项目本身的不断完善,使示范项目及项目所在单位的节能工作再次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