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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朱伽林副司长解读《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影响:
  《节能法》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温家宝总理在今年7月1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上也要求抓紧制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李盛霖部长在今年交通工作会议上部署2008年十项重点工作中也提出要“发布营运客车、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组织实施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我部在2007年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时,感到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车船交通工具的最大用户,应对进入营运市场车船能耗有话语权,及时提出了 “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组织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二个标准,并研究制定其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邀请车辆制造厂家、运输企业、运输管理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多次研究,经过实车测试,并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车辆制造业现状的情况下,我部于今年4月和6月分别发布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两个行业标准,目前我部正在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用营运车辆全部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该标准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行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业标准。”《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及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也已启动,争取于明年年底前完成。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的运输工具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有利于全行业节能减排。

  《办法》中规定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的目的:
  我部从“七五”期间就开始公布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已经先后公布了九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今年8月份我部将启动“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优工作,由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拥有单位自愿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中交企协能委会进行初审、抽样、推荐,部指定的监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样检测(截止日期:2009年4月15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定,对通过审查的产品(技术)在部网公示、征求意见后,计划于明年6月份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公布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对于推动营运车船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对提高营运车船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并保护车船用节能产品和技术、限制和禁止高耗低效的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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