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朱伽林副司长解读《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8年07月28日)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
《节能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
《节能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交通行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颁布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交通运输部在行业节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法》与原
《细则》有哪些具体变化?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副司长、能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伽林就《办法》修订的目的、意义、原则和内容及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进行解读。
修订
《细则》的原因:
2000年原交通部印发的
《细则》,是交通行业具体贯彻实施
《节能法》的部门规章。
《细则》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规范交通行业广大用能单位节约能源工作,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节能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增加,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显著增长,节能形势紧迫,交通发展与能源紧缺的矛盾日益显现,现行的
《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的要求,很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
《细则》进行修订。因此我们从去年年底前就开始了修订的准备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适时地完成了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