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适应性。技术性强是鲜明特点,编制内容很多。《规定》采取将港口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等技术性要求以单独规定的形式作出,使《规定》内容更加直观、清晰,有利于保持《规定》的稳定性。《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已经以交规划发〔2006〕469号和交规划发〔2006〕470号文印发,根据需要将逐步制定并颁布其它规划的编制要求。
《规定》的起草过程:
2001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规划体系的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完成了港口规划体系的研究,为起草《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奠定了基础。随后组织开展了本《规定》的起草工作,其间多次组织专家对《规定》内容进行咨询,形成了《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主要港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研究,对《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形成了《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在此期间,我部组织完成了《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制定工作,并以交规划发〔2006〕469号和交规划发〔2006〕470号文印发,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港口规划的主要类型及其重点:
根据《
港口法》第
八条规定,港口规划有两种类型,即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要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根据《
港口法》规定,港口布局规划重点是确定港口的总体发展方向,明确各港口的地位、作用、主要功能与布局等,合理规划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区域内港口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并指导区域内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
港口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港口性质、功能和港区划分,根据港口资源条件、吞吐量预测和到港船型分析,重点对港口岸线利用、水陆域布置、港界、港口建设用地配置等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