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科学地规划未来--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009年2月11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查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当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加快推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作出什么样的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进一步理解
《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记者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为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
记者:起草这个
《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与原来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有何区别?
王守智:1997年10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7号令颁布实施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对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去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和规划内容等,原有
《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对
《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