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年来,科技界的学风问题广受社会关注,这次修订对急功近利、学术浮躁、报奖“搭车”等现象采取了哪些实质性的遏制措施?
曹健林: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是本次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如将成果完成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的时限由一年延长为三年,这就是加强对成果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检验,以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科学精神,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为突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尖子人才的奖励,这次修订明确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单项授奖人数不得超过5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不得超过6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由以前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不限”改为“单项授奖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位不得超过30个”,在注重团队激励的同时,突出对在成果完成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尖子人才的激励。
记者: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有生力量,那么,通过这次修订《实施细则》,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是否会传递一种信息,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曹健林:是的,本次修订我们调整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相关内涵和条件。例如,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也就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和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奖项的奖励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是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主动实施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一定都列入了国家有关计划,因此,取消了“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条件。
记者: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是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追求的目标,这次修订如何进一步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并且完善监督处罚机制,实现程序公正?
曹健林:在规范推荐、评审程序方面,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如:经评定没有获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项目如果再次报奖,由连续两年没有评上须隔一年进行,改为每次没有评上如果再报都须隔一年进行,这样就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成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不断盲目报奖、重复报奖,浪费个人精力也浪费国家评奖资源。还规定了推荐项目的撤出机制,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一经受理公布,要求撤出者如果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从而通过增加撤出成本,防止轻率申报、随意撤除,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再如,增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推荐评审结果公布的程序,将推荐受理结果一次公布改为推荐受理、初评和评审结果的三次公布,便于社会监督。明确可以在必要时对候选人和项目进行考察,以加强对重点项目、有争议项目及候选人的审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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