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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记者:补贴资金规模扩大后,如何确保农民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

  答:农机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确保补贴农机产品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农机产品鉴定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享受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合格的产品。只有获得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颁布的推广鉴定证书,才有资格参选补贴目录。

  二是做好补贴机具选型,严把机具质量关。通过补贴机具选型,切实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投诉情况是补贴产品选型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部省两级选型要严格程序,做到公正、公平,严禁搞地方保护,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力。要通过选型,引导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促进产品集中度提高,扶优扶强。按照规定,补贴目录实行部省两级选型制,严禁省级以下有关部门搞层层选型。

  三是充分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补贴目录公布后,农民可对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性能配置等进行综合比较,进一步优中选优,确保买到质量可靠、性价比最优的满意产品。各地不得向购机农民强行推荐产品。

  四是加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和质量调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设立质量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农民质量举报投诉;定期开展补贴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加强质量督导。

  记者: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答: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

  同时,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记者:对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有什么措施?

  答:各级农机部门要与生产企业共同做好农民购机后的服务工作。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在补贴产品选型时,要求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能力,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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