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制定 根据用水量确定缴纳数额
主持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何制定?缴纳数额如何确定?
高而坤:国务院460号令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两个部分来制定:一是中央直属的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它是由中央制定的,也就是由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来共同制定。除这部分以外,其他水资源费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来制定的。水资源费一旦制定以后,根据用水量来确定缴纳数额。但是水电厂的用水量很大,因为它是靠水能来发电,所以它的水资源费是根据发电量来计算,与其他情况有一定的差别。
水资源费开征以来全国总体情况较好
主持人:水资源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非税收入,目前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征。《办法》出台前,在具体征收、使用以及监管方面都存在哪些问题?
高而坤:应该说水资源费开征以来,总的情况是比较好的。各个地方普遍加大了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了征收标准,把征收的水资源费用于节约、保护和管理,也有一些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但也有少部分地区,水资源费征收的随意性比较大,比如为了吸引外资或者招商引资,就减免水资源费。第二种情况,水资源费征收以后,出现了其他资金短缺的情况,有的地方就把应该用于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用于其他方面,比如人头费、行政开支等。第三种情况,在征收过程当中,还是有一些应该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对这个问题认识不足,没有自觉缴纳水资源费的意识,所以偷缴、少缴甚至不缴资源费的现象也是有的。
地方征收水资源费后按比例上缴中央 实行收支两条线
主持人:《办法》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进行了规范?
高而坤:首先,因为水资源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一样,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水资源的稀缺情况不一样,人们对水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各个地方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差异是很大的。这次出台的办法就规定了,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的水利工程要由中央直接制定,同时地方制定的标准还要报到国家相关部委备案,主要是协调各个地方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
第二种规范,要求各地全额征收,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中央。因为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同时在国家层面上也要体现利用水资源费来对水资源进行节约、保护、管理工作,所以要有一定比例交到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