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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
(2008年12月17日)


  问:保监会为什么要出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

  答:为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2007年4月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同时印发实施意见,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制定《办法》是保监会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监会在保障人民群众对保险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将把全面公开保险业政府信息作为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社会监督作为改善和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力求通过推进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自觉对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经营行为、经营成果,以及政策措施有效性、监管行为合法性等进行监督,推动保险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促使保险监管部门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近年来,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保险工作实际,逐步加大了信息公开推进力度,成立专职机构,以网站和定时定点的新闻发布会为主要载体,辅之以主席信箱、在线访谈、网站直播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保险业的各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基础数据、重大活动等,一般在信息形成后3天内就能对外公开。为促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监会自2006年以来就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又对公开范围、工作制度等做了重点修订,健全了内部实务流程,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业内及社会各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系列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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