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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答: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它是独立的专营机构,包含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一身,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对独立。另外,《指导意见》规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时如有需要,还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问:专营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哪类企业?

  答:专营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标准,但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问:专营机构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答: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则上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但是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

  问:《指导意见》有哪些创新之处?

  答:一是在激励约束方面,由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技术化程度高,对于从业人员任职要求高,尤其是在专营机构的起步阶段,客户积累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也就是说,专营机构人员薪酬可以独立定级,甚至可以高于本银行系统内部平均的同等级的职工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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